三部门:航空航天发动机等限制出口

头条资讯
2024 05-31 21:25:42
分享

导语: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昨日发布 2024 年第 21 号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。

5 月 31 日消息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昨日发布 2024 年第 21 号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。

公告指出,决定对部分航空航天、船舶领域的特定模具等装备及软件、技术,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,上述政策将于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

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,未经许可,不得出口:

  ・  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、技术

  ・  燃气涡轮发动机 / 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、技术

  ・  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、技术

  ・  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

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时表示,对特定模具、特种纤维材料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系国际通行做法。中国借鉴国际做法,并根据自身需要,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,旨在更好维护国家安全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。相关政策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。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,将予以许可。


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.jpg

The End
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,本站仅提供展示,不拥有所有权,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,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文章、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/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,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